教师的概念:在各级各类学校中,以教育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和做人为职责的专业工作者。
职责首先是育人。先成人,后成才。为人师表,答疑解惑,则为老师。
老师是称为传授知识的人。
权利义务
教师享有下列权利
(一)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;
(二) 从事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;
(三)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,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;
(四)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;
(五)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。
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
(一) 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;
(二)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;
(三)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、民族团结的教育,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、文化、科学教育,组织、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;
(四) 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;
(五)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
职业要求
以爱岗敬业为荣,以敷衍塞责为耻。
以开拓创新为荣,以因循守旧为耻。
以勤勉博学为荣,以懒惰肤浅为耻。
以关爱学生为荣,以漠视学生为耻。
以廉洁从教为荣,以岗位谋私为耻。
以因材施教为荣,以千篇一律为耻。
以团结协作为荣,以损人利己为耻。
以仪表端庄为荣,以不修边幅为耻。
以尊重学生为荣,以辱骂学生为耻。
教学生知识的人,泛指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。
我们平时虽然称呼学校里某教师为“某老师”,但这里的“老师”其实是教师这种工作,教书是其基本功能。明清以来,一般称教师为“先生”。直至19世纪末,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何子渊等将西学(美式教育)引入中国,创办新式学校后,便开始在《学生操行规范》里面明确将教师称谓定义为“老师”。但绝大部分学生约定俗成将“先生”改称为“老师”,则是从国民政府时代开始,并一直沿用至今。
老师,是传授知识的人。
教师的称谓很多,其中尊称有以下两种:
老师:原是宋元时代对地方小学教师的称谓。后专指学生对教师的尊称,一直沿用至今。
先生: 1.老师。
2.对知识分子和有一定身份的成年男子的尊称。
3.称别人的丈夫或对人称自己的丈夫(特定用途:前面都带人称代词或定语;比如你先生、我先生)。
4.旧时称管帐的人。如:他在当铺当先生。
5.旧时称说书、相面、算卦、看风水等为业的人。如:风水先生。
6. 后来意义有所外延,但凡德高望重的人,都可以被尊称为“先生”,有表示尊敬的意思,不一定完全指男士。如宋庆龄、杨绛、冰心、丁玲等均可称为先生。
7.对所有男性都可以称为先生如:王先生、李先生
老师的宗旨:没有人可以教人,只能去发现!
教师的十一个称谓:
老师——最广泛流行的敬称
先生——最历史悠久的尊称
园丁——最质朴无华的褒称
慈母——最真情感人的爱称
蜡烛——最温馨动人的称谓
春蚕——最纯挚的称谓
春雨——最生动形象的默称
人梯——最高评价的专称
孺子牛——最具中国特色的喻称
教练——是指导、训练和督导他人,试图完成某种使命或任务的人
人类灵魂工程师——最富哲理的称谓
教书育人
教师法规定:“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,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、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。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。
“百年大计,教育为本”。在中国经济步入快车道;改革开放已经开辟了广阔市场,学校教师也应结合实际要求,大力提倡爱岗敬业,发扬公而忘私,无私奉献,教书育人,学而不厌,诲人不倦,是十分重要的。这就要求教师对本职工作,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,有—种强烈的使命感。学生专业知识水平的高低,很大程度上受老师知识水平的制约,如果教师讲课中对教材分析不透,对知识重点把握不准,要点讲解不清,那么学生听过这堂课就会产生一种模糊的收获不大的感觉。因此教师在讲课前应吃透教材,抓住重点,拓宽知识,使学生每堂课都感到大有收获。